Nov 16


2009年4月13日,王某在市某汽車租賃服務部租了一輛別克凱越轎車。後來因為賭博急需用錢,王某就把轎車抵押給朱某,並以25%的月息向其借了30000元。很快
來的錢就被王某用於賭博揮霍一空,兩手空空的他根本沒能力贖回租賃的車輛。

這時候,汽車租賃服務部的工作人員也在催促王某盡快歸還車輛。在工作人員的一再催促下,王某夥同哥兒們李某買來兩把水果刀,想要從朱某手中騙回車輛。兩人商定:“如果實在騙不回來,就用刀嚇嚇他們,趁機把車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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