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9

在還款期限即將到來前,眼看借款人姓程突遇車禍去世。債主某公司持一張100萬元借條,向程的妻兒要債卻未果。“都說白紙黑字有法律效力,那麼請問,這張借條上落款是‘程’,而不是‘程海峰’,跟我們母子又有什麼關系呢?”程海峰的妻兒拒絕所謂的“還債”。如此一來,意味著這家公司當初借出的100萬元,如今就打水漂了呢?

  據該公司訴稱,程海峰向該公司借款100萬元,承諾於2007年4月底之前歸還,並寫下借條。不想,2008年3月13日,程海峰突遇車禍身亡。據了解,程海峰生前曾購有多處房產,其中部分現已由他的兒子繼承,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程海峰的妻兒歸還100萬元借款,並支付逾期還款的滯納金。該公司有條和轉賬憑證為據。

  對此,程海峰的妻兒辯解說:“首先,這張借條上落款處的署名是‘程峰’,而不是‘程海峰’;其次,我們母子並不知道程海峰在世時跟外面過這麼大一筆錢,這筆錢更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開銷;再次,對方所出具的轉賬憑證,證明100萬元是轉入程海峰所工作的公司。”基於這三點,這對母子拒絕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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