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靠,你們又搞出了幾個新站來喲,你們是啥子意思喲借款排得那麼好還有搞一個出來,累不累啊。
Oct 16

  在2008年11月底,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稱經審理查明,被告與趙坤共同生活期間,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做醫藥生意,原告於2007年3月至2007年8月共分8筆給被告匯款248000元,趙坤向原告借款1萬元,2007年7月20日、2007年9月17日趙坤借公司74490元,此款由原告代其償付給了嘉城。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王某與原告趙某之父趙坤共同生活做醫藥生意期間,原告匯給被告及趙坤向原告借款和原告代為趙坤還款的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判決認定被告王某借原告趙某款332490元。

  二審開庭:焦點圍繞證據能否成立。上訴人稱匯款回單只能證明匯款的發生,無法證明匯款的所有權。匯款回單也無法證明匯款人到底是誰。被上訴人用來證明趙坤借款1萬元的證據是趙坤的筆記本上的一頁備忘錄,該頁備忘錄即沒有時間,也無前後頁,內容的真實性無法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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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4
        退休工人借錢看病遇“問題”借條,到工作單位借錢看病,被告知多筆借款未還。查詢借款記錄發現,有的借條上的簽字不是本人所簽,還有兩張借條是同一天開具的。

  這些借條從何而來?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借錢不還”,當事人不惜欲支付高達數千元的鑒定費用,對存在疑問的借條進行筆跡鑒定,而單位財務人員卻不提供借條原件。

       近日,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財務部門出現了多張以她母親的名義借款的借條,為了求證這些借條的真假,她和家人們已經奔波了好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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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4

         1983年6月10日,胡永權與王桂英登記結婚。2007年11月29日,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2007年7月12日,胡永權出具借款借據向熊鳳蘭借款2萬元,約定2008年1月12日歸還,並約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計算。到期後,胡永權分文未還。2009年2月23日,熊鳳蘭向法院起訴,要求胡永權與王桂英共同歸還借款及借款利息。

  王桂英稱,胡永權借款之事她不知曉,現已與胡永權離婚,胡永權所借款屬胡永權個人債務,拒收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在法院工作人員對其進行法律解釋後,王桂英也置之不理,既不提借證據證明此借款為胡永權的個人債務,也不出庭。

  本案中,王桂英雖然與胡永權離婚,但胡永權向熊鳳蘭借款是在胡永權與王桂英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王桂英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此債務為《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的情形來證明此債務為胡永權的個人債務,因此應認定此借款為胡永權、王桂英的共同債務,應由胡永權、王桂英共同清償。

  法院判決:胡永權、王桂蘭共同歸還原告熊鳳蘭借款本金2萬元及利息。利息計算:自2007年7月12日起以本金2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至還清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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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9
        2005年3月的一天,盧明山來到銀行找到徐小宇,要求將一筆40萬元的存款轉存。徐小宇將盧明山拉到一邊:“盧大爺,我最近手頭有點緊,你的這40萬元能不能借給我私人週轉一下?我除了按利息給付外,另外再加給你1%的好處費?”盧明山同意了。

  借款40萬元後,徐小宇便立即將這40萬元全部投入了股市。雖說股市天天上漲,徐小宇買的股票卻逆勢而跌。就在徐小宇束手無策時,他在報紙上看到深圳有一家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股票咨詢廣告,聲稱可以向會員提供內幕信息,推薦股票,包賺不虧,徐小宇深信不疑,立即申請成為該公司的會員,陸續從股票賬戶上提供了13萬元的會員費。讓徐小宇大失所望的是,該公司向他推薦的股票,還是虧多贏少。一年下來,不但沒有賺到錢,反而虧了很大一部分本金。

  2006年3月,徐小宇借款到期了,他便向盧明山提出續借一年,利息和“貼水”與上一年一樣,盧明山同意了續借,但提出重新打借條,並要求徐小宇用房產作抵押。面對盧明山的要求,他擔心一旦再虧損下去,房產落在盧明山的手上就很被動了。於是,徐小宇按街頭制作假證件的電話號碼,找人制作了一份假的房產證,連同借條、利息和“貼水”一並交給了盧明山,再次向盧明山續借40萬元。

  可是,徐小宇的運氣始終不佳。為了填補虧空,徐小宇從股市中抽出一部分資金,用於購買足球彩票,因為幾乎期期中獎,這又激發了徐小宇博彩的狂熱。為了擴大中獎率,他每期購買彩票的數額,也從幾十元、幾百元到幾千元,最後,他每期購買的數額都在一、二萬元。總賬算下來,投資買彩票的數額卻高於中獎的數額,連同股市的虧損,徐小宇算了一下,損空額達到了20多萬元,而股市裏的錢,也被股市深深套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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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
          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常要求借款企業或者擔保企業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少則5%,多則20%,這個保證金通常打入企業(借款企業或擔保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專有特定賬戶,這個錢所有權歸企業,但企業是不能動用的,只有相應借貸按期歸還了,這個保證金才歸還提供者,當然,銀行有時同時支付保證金的相應存款利息。問題出在提供保證金的企業如果對第三人負有債務,第三人能否申請法院保全或執行保證金?

        根據保證金所有權歸提供者的觀點,法院應該可以保全和執行的。但是銀行不高興了,因為銀行主張這保證金是用來提供貸款還款保證的,如果輕易被法院保全或執行,保證金就形同虛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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