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8

高雄地區哪裡有汽車
借款服務?高雄當舖提出最方便的汽車借款方案,多年的業務服務經驗推出各種
借款方式,包含一般方案、免留車借貸方案、分期車借貸等,可依車輛的使用需求選擇合適的方案。若你平時不用車,汽車借款就為你提供一個好的服務哦。若車輛仍在貸款中的車主則適分期車借貸方案,也可以二胎汽車借貸貸款。

平時我們所說的汽車
借款服務包括什麼呢?汽車借款服務包括以汽車做為擔保借貸現金,是相當方便快速的借款週轉方式。和房屋借貸、摩托車借貸相同,車輛借貸有門檻簡便、彈性借款、快速的好處,但是因為借錢風險較高其它方式高,因此汽車借款業者也會收比較高的利息。

有人問會:汽機車
借款會不會留下車輛?答案是不需要留下汽車機的,客戶也因此產生沒有代步工具的問題,尤其對計程車朋友更是困擾,高雄當舖汽車借貸開立免留車服務。只要您準備妥善的證件,您可以繼續使用您的寶貝愛車並且享有方便的資金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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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11
汽車借款時尚得多了,台北越來越多人喜歡網路汽車借款汽車借款顧名思義就是用自己的汽車拿去抵押借款,這一般都是當舖業者的營業項目之一,汽車借款的方式有些免留車,有些需留車,而一般汽車借款的額度是依據汽車本身的產質來作依據,但相對的汽車借款業者亦要從中獲取利息,所以準備做汽車借款的您應留意利息的換算,不要做了之後再來後悔!

一般我們會接觸到
汽車借款,都是在我們購買新車時才會向銀行辦理,但現在許多銀行針對熱絡的中古車市場,也特別設計出便利消費者運用的融資型汽車借款,也稱做「中古車理財貸款」,主要是針對需要小額資金週轉的車主為訴求。就是本身已經有車子的消費者,如果需要一筆小額的週轉金,就可以使用愛車來作抵押貸款。

現金車、分期車皆可核發最高額度。視條件額度最高可貸至市價二倍以上!錢再轉、車照跑,讓愛車幫你週轉,發揮最大價值,讓您悠閒開著車,輕鬆拿現金,滿足您及時的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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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4
2007年底,我的侄女初中畢業後到蘭州打工,開始掙錢養活自己。2008年9月,她已年滿16周歲,期間先向朋友借款5000元,約定年底還。3個月後,她又向另一朋友借款3000元,約定2009年4月還,但她父母對兩次借款均不知情。


還款期到後,我的侄女無力償還,她的兩位朋友找到她的父母,並要求其父母償還借款及利息。請問,這種借款該由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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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

 小馮一年前借給同公司的呂某1550元錢,雖然要過幾次,但是呂某總是一拖再拖。此後二人相繼離開了這家公司,可是呂某不但沒有還錢,甚至還經常不接小馮的電話了。由於借錢數額不大,小馮不想訴諸法律,卻又不想就這樣沒了1550元錢。記者經過走訪,發現這種同事或者朋友間長期不還的借款數量頗多。

根據借款人的投票顯示,只有一筆休眠借款的人數為914人,占借款人的29.41%,借出兩筆和三筆的人數占46.54%。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借款人當中,有748人持有三筆以上的休眠借款,占受調查人數的24.07%,甚至有人接受調查之後才想起自己借出了這麼多休眠借款,受訪者小吳就是其中之一。

  小吳回憶說,從學生時代開始,就經常有同學跟他借錢,因為他從開學時就帶著一學期的生活費,所以同學們沒錢就向他借,一般在學期結束前都能還上。可是也有的同學花錢大手大腳,期末時還不上,小吳也不好意思要,此外欠錢的同學也確實還不上,自己也只好過一陣緊巴日子。現在小吳有四筆休眠借款,其中兩筆都是大學同學借的,金額都是500元。

     超半數礙於面子無法收回借款。談及借出錢後無法收回的原因,只有19.63%的人是因為聯系不到對方,另有51.91%的受調查者因為把錢借給了同事、朋友或者領導,因為顧及面子,覺得不好意思開口,另有28.48%的受調查者是因為對方一拖再拖而無法收回借款。

  對於休眠借款的數額方面,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這個數額也比前幾年多了起來。目前休眠借款中,1000元以下的借款占56.34%,其余的休眠借款數額均在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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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7

借款新聞 不指定

admin , 17:36 , 借款分類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1600) , Via 本站原創
為朋友因過失犯罪服刑期間支付必要費用,償還借款時要求核減卻未得到朋友同意。10月26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被告秦民生償還原告蔔洪斌借款7300元;駁回原告蔔洪斌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蔔洪斌與被告秦民生系好朋友關系。2006年4月,被告秦民生因做生意缺乏資金周轉,便向原告蔔洪斌斌借款14300元,並出具借條一張,載明:“今借到蔔洪斌人民幣壹萬肆仟叁佰元整(14300元)屬實。今借人秦民生”。借款後,原告蔔洪斌因過失犯罪被判二年刑罰。服刑期間,被告秦民生為原告蔔洪斌支付有其簽名的某酒樓消費款3900元,某歌吧消費款1100元,支付給某看守所為原告蔔洪斌購買生活必需品2000元。

    原告刑滿釋放後,被告償還其借款時,要求充抵還款數卻被原告拒絕而雙方發生糾紛,為此,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償還借款14300元,支付借款利息500元。

    被告秦民生反訴稱:“我與原告是非常要好的朋友,相互間比較了解,包括所書寫的字體。社會上很多人也清楚我倆的關系。原告出事後,為維護原告的良好信譽,當債權人問我原告為何不及時付賬時,我均稱原告有事外出,委托我支付,我完全是出於好心。我為原告支付的7000元費用,應作為已歸還原告的借款數予以核減。原告的利息訴請沒有依據,請駁回。”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蔔洪斌與被告秦民生間的民間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欠原告借款應當償還。被告為原告支付消費費用,有原告對簽名未持異議的票據為證,予以認定,並可作為被告已還借款數在原告的借款中核減。由於原、被告對借款利息和還款期限未作約定,原告訴請被告給付借款利息沒有依據,其訴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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