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21

借款借據 不指定

admin , 12:06 , 借款分類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3049) , Via 本站原創 | |
男偷印筆記防賴帳,家住台北縣板橋市的戴某說,2003年9月起,陳女陸續以家有急用,無錢繳車貸、信用卡款等理由,前後向他借款240萬元應急,當時不曾立借據,但眼看陳女開銷很大、愈借愈多。

便開口要她還150萬元,還私下影印她筆記本的相關文字,他後來多次問何時還錢,兩人激烈口角而分手,陳女堅決否認借錢,他才提告。

高院合議庭認為,從戴某提出的存款單明細表、匯款單,可證明確有匯款逾150萬給陳女,但尚無法證明2人有借款關係,不過,戴某提出的筆記影本中,記載「2005年目標,還小戴150萬元」、「欠小戴20萬(家裡)、50萬(卡費)、60至70萬(裝潢)…」,經訊問,陳女承認是她筆跡,因此認定戴某有借款她150萬,判陳女敗訴。

庭訊時,陳女說:「我們交往時,他自願出錢替我繳貸款,期間只有一次向他借款12萬,但經還錢了。」戴某出示匯款單說,每一筆給陳女匯款都有銀行紀錄;他還當庭提出陳女親筆寫下欠他錢的筆記影本,質疑陳女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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