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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因經營需要找到表哥唐某,要借一萬元,但唐某剛裝修過房子,手頭拮據,無錢可借。胡某又要表哥向他人挪一挪,並表示自己手頭有電機作為抵押,
見表弟著急的樣子,唐某決定幫他一把。唐某帶著表弟一起找到以前的同事張某,張某礙於情面,借了一萬元給胡某,
但寫借條時卻以不認識胡某,而要唐某寫借條。唐某心想自己只是個仲介人,真正借錢的是表弟胡某,於是按張某的要求,以自己的名義出具了借條,並約定歸還。胡某將電機抵押在唐某處。還款期限到了,但表弟胡某沒還錢,唐某很著急,多次催促,但胡某以種種藉口推託。到了今年2月份,張某見唐某不按約定還款,多次上門要債,
並且與胡某和唐某一起尋找電機買主,但由於是老式電機,很難賣出,4月份,三人一同將電機拉到廢品收購站,以2200元的價格賣出,張某當場將2200元拿走。然而對於剩餘的錢,張某多次催要無果後,一紙訴狀將唐某告上法院。
雖然唐某一再表示自己只是仲介人,並不是實際借款人,借錢的事與自己沒有關系,但法院依據唐某出具的借條,依法判決唐某歸還剩餘借款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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