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28

借款糾紛 不指定

admin , 17:43 , 其它借款相關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1760) , Via 本站原創 | |
2007年 9月21日,雙方當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以其位於滿洲裏合作區木材加工園區的96723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作抵押,雙方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滿洲裏分行於9月24日簽訂了委托借款合同,滿洲裏興華實業有限公司向內蒙古元盛集團滿洲裏市聯盛中小企業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借款300萬元用於生產經營。借款期限自2007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3日。

借款利率為8.019%,按季付息,逾期上浮40%加收罰息。借款發放後,滿洲裏興華實業有限公司支付了2008年6月21日以前的利息,並於借款到期前的9月22日通過滿洲裏紅寶石經貿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120萬元,現尚欠內蒙古元盛集團滿洲裏市聯盛中小企業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本金180萬元及2008年6月22日以後的利息及罰息。

 主審法官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辯法析理,並進行法律釋明,明析雙方法律關系,讓當事人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後,原本激烈對抗的雙方當事人各讓一步,達成調解協議,表示今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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