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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新加坡委任的律師謝坤耀證實借款,經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第三者債務扣押令,新加坡高等法院十九日命令,要求華僑銀行把吳思材戶頭內的兩百一十萬新元存款交給台灣當局,抵償被私吞的金援案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
台灣要追回的這筆借款項加上累計一百零七萬美元利息,總額為三千零八十七萬美元(約台幣十億元),這次成功索回的只是很小一部份借款。根據新加坡法律,台當局有權在判決後的十二年期限內,繼續向吳思材展開索討行動。
台當局涉外部門去年透過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具名,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借款控告,控告金紀玖和吳思材私吞為了和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暫時存在金、吳二人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戶頭內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要求金、吳二人返還這筆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