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借款之後玩失蹤如此朋友不可交 出處:借款優質網 時間:Tue, 15 Dec 2009 17:00:20 +0000 作者:admin 地址:http://popshop-news.158.org.tw/post/96/ 內容: 為做生意借款,想方設法找人擔保,向朋友借款,在借款到期後,不想還款,玩起了失蹤。日前,台北法院判決被告劉某償付原告趙某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擔保人高某某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趙某某與被告劉某系朋友借款關系。被告劉某以作生意為名借款,由高某某擔保分別向原告借款40000元,用期二個月,並出具借條。但借款到期後,被告劉某未償還借款。被告劉某現在下落不明。 法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劉某應當按照借條所約定的日期償還原告借款,並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被告高某某對該款進行擔保,應當對被告劉某借款承擔連帶責任 Generated by Bo-blog 2.1.1 Release